2010年4月23日 星期五

卡債轉換小額信貸 十月上路

為了減輕國內卡債族還款壓力,金管會昨天公佈新措施,只要持卡人符合一定條件,就可以採取「小額信貸」或「信用卡分期」兩種方案來還款;此外,為了避免信用卡淪為借貸工具,未來新發信用卡的預借現金,不得超過信用額度一成。上述措施將在半年後正式上路。

也可採信用卡分期金管會昨天公佈三項信用卡新管理措施,首先是「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轉換機制」:銀行局指出,目前國內使用循環利息的持卡人約有一三○萬人,如果持卡人連續使用循環利息超過一年,且一年內無遲繳或信用不良紀錄,即可適用該轉換機制,以減輕還款壓力與負擔。

銀行局表示,信用卡債務的轉換機制有兩個方案可以選擇,第一種是「小額信貸」,必須最近一期帳單循環信用餘額達十萬元以上,不過,還款期數沒有最高上限,只要六期以上即可;第二種為「信用卡分期」,沒有循環信用餘額之限制,但還款期數有上限、最多三十期,最少是六期。
比較上述兩種轉換機制方案,銀行局官員舉例,比如持卡人欠款十萬元,若選擇信用卡分期、最多只能三十期,等於持卡人每月要還三千三百多元;但小額信貸沒期數上限,若選擇五十期、每月只要還二千元,小額信貸會比較輕鬆些,不過,分期期數愈多、通常利率也會愈高,持卡人可以依照自己償債能力決定。

在其他配套措施方面,銀行局指出,為避免持卡人擴張信用,持卡人「轉換後之信用卡額度」加計「還款方案轉換金額」,不得超過原信用卡額度;除逾期還款違約金外,發卡機構也不得對還款方案收取任何費用。

新核發信用卡預借現金不得超過信用額度一成其次,「預借現金行銷與額度成數」,銀行局認為,信用卡為支付工具,預借現金之本質是為滿足持卡人,在特約商店不普及地區先預借現金消費,不是要鼓勵借貸。

因此,金管會新規定要求,發卡機構辦理預借現金分期還款期間,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;發卡機構新核發之信用卡於國內預借現金額度,不得超過其信用額度之一成;但是,原發卡機構對既有持卡人已核給之預借現金額度,不在此限。